电力环境保护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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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3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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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2 20:14
超高压输电线路对人体的长期生态影响,目前国内外所进行的研究还主要局限于动物实验和对受辐射人员的调查研究。我国有关研究部门的实验表明,电场不会对动物的正常生长产生有害的影响。美国等国家的研究认为不会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
(2)对通信线路的干扰影响
输电线路对通信线路的影响包括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由于静电耦合作用,输电线路的电场会在邻近的通信线路上产生感应电压,即静电感应。同样,输电线路的磁场也会在邻近的通信线路上产生感应电压。因为通信线路音频通道的工作频率一般为300~3 400 Hz,而输电线路中的许多谐波正好落在这个频率范围内,所以一般规定系统中的谐波等效干扰电压值应低于系统额定电压值的1%才能符合要求。
实测和计算结果表明:在距输电线路50 m以内,电场的影响较大,是干扰通信的主要因素;而在距离100 m以外,静电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磁场的影响很小,相比之下可以忽略不计。
(3)对无线电、电视的干扰影响
输电线路产生的工频交变电磁场随距离而衰减是很快的,他的波长与电视、微波相比要大得多。我国的中波调幅广播频率范围为0.5~1.6 MHz,电视广播频率范围为48.5~92 MHz,而输电线路产生的无线电杂音频率范围为0.1~100 MHz,所以他主要影响的是中波无线电广播和电视的2~6频道。实测结果表明:在距离输电线路200 m的地方,其干扰场强就小得可以忽略不计了。
5.3 电磁辐射影响的防护
为了防治输电线路电磁辐射对环境和人员的危害,除了在选址时应加以考虑之外,还可以从线路结构和人员保护两个方面采取措施:在线路设计中采取提高导线对地高度、双回路导线逆相布置以及高、低压导线分层架设等措施,都会获得降低地面场强的效果;在运行中对工作人员采取局部屏蔽和*工作时间等保护措施,也能起到减少电磁辐射影响的作用。
我国已经颁布的《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环境电磁波卫生标准》(GB9175-88)等标准,主要是针对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雷达探测以及各类无线发射台站产生的电磁辐射制定的,适用范围为100 kHz~300 GHz。对于工频为50 Hz的电磁辐射的安全标准,国家环保局HJ/T24-1998《500 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推荐以4 kV/m作为居民区工频电场评价标准,以国际辐射保护协会关于对公众全天辐射时的工频限值0.1 mT作为磁感应强度的评价标准。我国在《110~500 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送审稿)中提出“500 kV送电线路邻近民房时,房屋所在位置离地1 m处最大未畸变电场不得
超过4 kV/m”,作为送电线路设计的暂行控制标准。两者是吻合的。
近年来,电磁辐射的影响在我国也开始为大家所关注,国家环保局于1997年3月25日颁发了《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