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社保局 退休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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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3 0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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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4-26 18:44
海口退休年龄法规如下: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并且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
一、海口退休年龄法规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具体法规是: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法规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海口职工办理退休流程
1.到市社保局二楼服务大厅档案受理窗口领取并填写《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一式两份);
2.单位按法规初审并加盖公章(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人员不需要盖章,本人签名即可);
3.持《海口市城镇从业人员退休登记表》和提供有关材料送到市社保服务大厅档案受理窗口受理;
4.办理时间:-每月的1-20号;
5.对于符合退休条件审核通过的退休人员,我局将会在受理档案的次月15日前,将有关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到退休人员所开设的社保(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