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3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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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7 03:23
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为履行反洗钱、财务管理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的,应当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随着移动互联信息技术的普及发展,对于电商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网络政务等场景,以网络化、无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不具备现金收取条件,且参与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上达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扩展资料: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运输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公共服务等领域的现金收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二、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限届满后仍然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光大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7 03:23
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除《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第10号)规定的确实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而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之外,拒收人民币现金是违法行为。商家拒收现金,不仅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条例》,而且也涉嫌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消费者有权利选择任何一种结算方式进行消费。提倡移动支付,即“非现金”支付;但“非现金”并不等于“无现金”,更不等于“拒现金”,两者不能混为一谈。正因为如此,去年开始,人行开展拒收人民币现金集中整治工作,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迄今,央行营业管理部已处理了30起不同类型的拒收现金行为,约谈了2家知名企业,处罚信息还将记入被处罚人的信用不良记录。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7 03:24
违法。 银行法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7 03:24
违法,都可以报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