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3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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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9:44
1、提供担保。 人民*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 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 只有在诉讼争议的财产存在毁损、灭失等危险,或者有证据表明被申请人可能采取隐匿、转移、出卖其财产的,人民*方可依职权裁定采取 财产保全措施 。 3、保全限于争议财产。 人民*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时,保全的范围应当限于当事人争议的财产,或者被告的财产。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被申请人提供相应数额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作担保的,人民*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4、申请的*。 离婚 诉前财产保全 ,由当事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在人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起诉的,可以向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人民*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 5、不动产的保全。 人民*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办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也可以查封或扣押该项财产。 6、*裁定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