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西汉中央政府与地方诸侯王国的关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3 23:20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9:50
答: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奏谳书》中记载了汉初国家对诸侯王国防范的有关具体措施。《二年律令》系吕后时期的法律文书,而《奏谳书》案件则大都有明确的时间,均可以作为我们分析的依据。前揭臧知非文对简文中所反映的汉对诸侯王国防范措施的具体实施状况做了详细论证,此不赘述。结合臧文,我们可以对汉初国家与诸侯王国的关系形成如下认识:
第一,在与诸侯国的边界地区设置军事防御系统,防止诸侯国的侵扰。对防守不力,乃至谋反、投降者,施以严厉的法律惩处。 第二,禁止诸侯国在汉直接控制的地区诱人口,以及从事间谍活动,违者处以酷刑。第三,严格关防,制定详细的法律制度禁止随意出入关、津、塞(包括官吏),以各种方式防止汉民流入诸侯国,各级官吏管理不善者将受法律严惩。第四,禁止汉民与诸侯国人、诸侯国人之间相互婚姻。第五,禁止重要物资,如马、黄金、铜等流入诸侯国。第六,这些法律的制定大都以“制诏”的形式颁布,以及具体案件发生后需要奏谳方能裁定,说明汉对如何处理与诸侯国的关系高度重视,但*还在发展变化之中。
张家山简提供了比以往更为细致的汉与诸侯王国关系的实例,也引起了学者们对汉初国家结构问题的重新思考。[94]因此,辨析清楚张家山简中汉与诸侯王国关系的性质,对于我们理解汉初的国家结构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需要看到的是,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汉与王国关系紧张、对立问题在既往文献材料中也有若干线索。例如,在与诸侯国接壤的边境地区设立关防等防御系统,据贾谊的记载可能秦代即如此。《新书·过秦下》云:“秦并兼诸侯山东三十余郡,修津关,据险塞,善甲兵而守之。”汉继续了这个*。《新书·壹通》云:“所谓建武关、函谷、临晋关者,大抵为备山东诸侯也。天下之制在陛下,今大诸侯多其力,因建关而备之。”司马迁还记载了汉初不少人提出的应对战国时期东方诸侯所控制地区应当有所防备的思想,这种防备东方诸侯的思想甚至是刘邦迁都关中的根本原因之一[95]。《史记·留侯世家》载张良云:“夫关中左肴函,右陇蜀,沃野千里,南有巴蜀之饶,北有胡苑之利,阻三面而守,独以一面东制诸侯。”《史记·刘敬列传》云:“且夫秦地被山带河,四塞以为固,卒然有急,百万之众可具也。因秦之固,资甚美膏腴之地,此所谓天府者也。陛下入关而都之,山东虽乱,秦之故地可全而有也。夫与人斗,不搤其亢,拊其背,未能全其胜也。今陛下入关而都,案秦之故地,此亦搤天下之亢而拊其背也。”又同传云:“今陛下虽都关中,实少人。北近胡寇,东有六国之族,宗强,一日有变,陛下亦未得高枕而卧也。”文献不仅反映出汉对昔日东方诸侯国所在地区社会异动势力的忧虑,也反映出新立王国在边界上对汉郡加强军事提防的事例。《史记·黥布列传》云高帝十一年:“夏,汉诛梁王彭越,醢之,……淮南王方猎,见醢,因大恐,阴令人部聚兵,候伺旁郡警急。”“旁郡”,应是指在汉直接控制郡的边界警备。这种相互提防,当然牵涉到军事防御系统的建设。简文中关于汉*诸侯王国从外部获得人力、物力资源的记载,文献中也可寻见踪影。如《新书·壹通》云:“所谓禁游宦诸侯及无得出马关者,岂不曰诸侯得众则权益重,其国众车骑则力益多。故明为之法,无资诸侯。……岂若一定地制,令诸侯之民人骑二马不足以为患,益以万夫不足以为害。今不定大理,数起禁,不服人心。”“数起禁”,即指汉不断制定*人口、重要物资等流往诸侯国所采取的法律措施,贾谊指出这种禁令“不服人心”,耐人寻味。又《史记·吴王濞列传》载:“他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弗予”,同传晁错列举刘濞的罪状之一是“诱天下亡人,谋作乱”,文帝时令薄昭责让淮南厉王长书中云:“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96]”,景帝制诏列吴国之罪“诱受天下亡命罪人”[97]等等,都是汉国家从法律上禁止汉民、禁止重要物资流往诸侯国这一*具有连续性的明证。简文中将汉直接统治区域的人民称为“汉民”,从而与诸侯国人相区别,在文献中也有间接反映。如《汉书·荆燕吴传》中有“汉兵”、“吴兵”、“楚兵”、“齐人”等称呼,正是诸侯王国人与汉直辖地人在称呼上有身份区别的表现。尽管文献和汉简大体可以互证,但相较文献来说,张家山汉简的内容无疑更加具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5 19:51
汉代实行郡县制的同时,又有封国制的存在,这是同秦朝最大的不同之处。早在楚汉战争时间,刘邦为了分化项羽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韩信、英布等为王,这些人因为非刘姓,故称"异姓"。由于异姓王非刘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后数年之中,他们相继被诛除殆尽。
释义:西汉初年,在地方上继承秦朝的郡县制,同时又分封诸侯王国,郡国两制并行。
早在楚汉战争时间,刘邦为了分化项羽的阵营,壮大自己的力量,曾封韩信、英布等为王,这些人因为非刘姓,故称"异姓"。由于异姓王非刘邦嫡系,又雄踞一方,在封立后数年之中,他们相继被诛除殆尽。
与此同时,刘邦又大封他的子弟为王,称为“同姓王”,高于列侯。当时封立的"同姓王"共有9国,他们在封国内是国君,权力很大,其政权与*基本相同,除太傅和丞相由*任命外,自御史大夫以下的各级官吏,都由诸侯王自己任命。诸侯王还有一定的军权、财权等等。
史称"郡国并行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