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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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1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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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0:51
一、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有:
1、肇事者明知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肇事者认为自己对事故不负责,开车离开事故现场;
3、肇事者涉嫌酒后无证驾驶,报案后不履行现场等待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返回;
4、虽然肇事者将伤者送往医院,但未报案,无故离开医院;
5、虽然肇事者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在离开医院后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
6、肇事者在调查期间逃跑的;
7、肇事者离开现场,不承认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当知道交通事故;
8、协商未达成协议或者协商支付的赔偿费用明显不足,肇事者未留下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强行离开现场。
二、可以将以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
交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