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19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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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5:06
医疗保险分很多种,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等,不同的保险品种对应的报销比例是不一样的,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年度内,学生、儿童发生的18万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在*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在一个年度内,成年居民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照下列标准报销:(一)按照56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11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60%,在*医院报销比例为55%。(二)按照35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9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5%,在*医院报销比例为50%。(三)按照220元筹资标准缴费,住院医疗费在7万元以下的,在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5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为50%,在*医院报销比例为45%。在上述报销标准中,一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参保的城乡居民在一个年度内住院治疗2次以上的,从第二次住院治疗起,不再设置起付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