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监督立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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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2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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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0 12:32
*立案监督程序
1、审查
对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应由内勤登记并填写《刑事立案监督线索登记表》,认真全面审查;对于不属于刑事立案监督的案件线索,经科(处)长批准,转有关部门处理。
2、调查
在要求*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之前,侦查监督部门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调查方案要报侦查监督部门负责人和主管检察长批准,调查应当查明:是否符合刑事立案条件;是否属于*机关管辖;*机关是否立案。调查要严格依法进行,严禁使用强制措施;调查要秘密进行,不暴露意图,一般不接触犯罪嫌疑人。
3、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
人民*侦查监督部门经调查核实有关证据材料,认为*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需要*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经检察长批准,制作《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以书面形式要求*机关在七日内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4、审查不立案理由
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机关不立案理由时,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经审查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向*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在七日内*机关没有说明不立案理由的,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可以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如现有材料证明确属应当立案侦查的,也可以直接向*机关发出《通知立案书》。*机关接到检察机关《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后,即主动纠正予以立案的,人民*不必再发《通知立案书》。
5、受理被害人控告
被害人认为*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人民*控告申诉部门应当受理。控告申诉部门审查后,认为需要*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应当将案件移送侦查监督部门办理。*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后,侦查监督部门认为*机关不立案理由成立的,应当制作《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通知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在十日内将不立案的理由和根据告知被害人;认为*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机关立案。
6、通知立案的标准
通知*机关立案的案件应当从严掌握,一般应是能够逮捕、起诉、判刑的案件。
7、决定通知立案
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通知*机关立案,应当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或者疑难、复杂的案件由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8、送达与告知
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通知*机关立案,应当制作《通知立案书》,送达*机关,同时抄报上一级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备案。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送达《通知立案书》时,应当将有关证明应当立案的材料同时移送*机关,告知*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侦查监督部门。“有关证明应该立案的材料”主要是指被害人的控告材料,或者是检察机关在审查举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材料。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在立案监督中,不得进行侦查,但可以对通知*机关立案所依据的有关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9、通知立案后跟踪监督
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通知*机关立案的,应当依法对通知立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十五日内不予立案的,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机关仍不予纠正的,报上一级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商同级*机关处理,或者报告同级*常委会。*机关收到《通知立案书》虽已立案,但未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侦查监督部门的,应当要求*机关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侦查监督部门。*机关接《通知立案书》后虽已立案,但立案后立而不查,久拖不决的,要及时督促,必要时报告上一级*侦查监督部门,由上一级*侦查监督部门督促同级*机关纠正。符合逮捕条件的,要建议*机关提请逮捕。对有意阻挠查处的,要建议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督促*机关加大追逃力度。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通知*机关立案的案件有多名犯罪嫌疑人,而*机关只对部分犯罪嫌疑人立案的,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人民*侦查监督部门通知立案的案件,*机关立案后又撤销案件,人民*侦查监督部门经审查认为撤销案件不当的,应当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通知*机关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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