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0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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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23:58
泰安地区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父母六十岁后,每月能领不少于50块钱。
1、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独生子女证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
2、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
3、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
4、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事处或者乡(镇)*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5、父母六十岁后是每个月不少于50块钱,一年一共是600块钱的奖励标准。
6、一直奖励到老人去世,这中间的600块钱帮扶款,会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当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