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0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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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29 11:35
审计的独立性可表现为:审计机构的地位、审计机构的职权、审计的工作三方面。下面具体介绍:
(一)审计机构的地位审计机构设立,应由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其地位和职权应超越部门、单位的其他职能部门,便于审计人员独立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进行全面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时,便于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取得各职能部门的配合和支持。
目前,我国的内部审计均为上述组织形式,内部审计人员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对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为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但在这种形式下,由于内部审计机构直属于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领导,审计往往受主要领导人的影响,审计者的利益与部门、单位的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其独立性是不充分的。
(二)审计机构的职权 部门和单位应赋予内部审计机构一定的职权。如内部审计机构人员有权检查会计凭证、账簿、资金、财产;
有权参加有关会议,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权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资料,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的人员,有权向领导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对审计中的重大事项有权向上级审计机关反映。
(三)审计的工作 审计工作上的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要站在国家的立场上独立地开展工作。
在审计计划编制和调查取证过程中,审计人员要保持超然立场,被审计单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施加压力,改变审计立场,在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人员排除各种干扰,对审计事项作出客观评价。
形式上的独立性,是指注册会计师与被审查企业或个人没有任何特殊的利益关系,如不得拥有被审查企业股权或承担其高级职务,不能是企业的主要贷款人,资产受托人或与管理当局有亲属关系等等。否则,就会影响注册会计师公正的执行业务。
实质上的独立性也称精神上的独立或事实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执行审计或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不受个人或外界因素的约束、影响和干扰,保持客观且无私的精神态度。
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在实质上和形式上没有任何被认为有影响独立、客观、公正的利益。而所有这一切无非是希望通过审计的独立来达到审计报告的可靠与真实。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但是审计独立与审计的可靠能否划上等号,还是值得分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