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社保缴费基数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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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19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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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3 00:35
明确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按4250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1821元执行。
一、社保缴费基数的概念:
社保缴纳基数一般是指当月的工资,社保缴费基数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为缴纳基数,比如社会平均工资是1000元,缴纳的基数可以是600元--3000元。
二、社保缴费比例: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1、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2、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3、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4、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5、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三、养老保险按缴纳人群不同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企业职工
(1)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8%,最高不得高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2)其中:单位缴纳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职工所在单位统一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续保补费,按照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20%的缴费比例执行,与个体工商户缴纳保险费的比例相同。
2、个体工商户
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20%,全部由个人缴纳,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缴费由个人到地税缴纳。
3、农垦企业
(1)缴费基数为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缴费由参保个人全部承担。
(2)考虑农垦企业职工收入情况,为减轻职工负担,2003年度缴费比例为12%,2004年度至2008年度缴费比例每年递增一个百分点,2009年度缴费比例达到20%。
(3)个人帐户计帐比例为1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