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1 17:0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2 22:16
1、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规定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严禁随意提高或者降低认定标准。其中,六轴列车驱动形式为6×4的总质量限值为49吨,驱动形式为6×2的总质量限值为46吨,各地不得因驱动形式为6×4的列车未办理ETC而简单按照46吨处理,不得简化宣传,出现如货车最大总质量限定为46吨”宣传标语,造成公众误解,对驱动轴为每轴每侧双轮胎且装备空气悬架的3轴、4轴货车以及4轴铰接列车,总质量限值各增加1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