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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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2 05:49
河北省秦皇岛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有职工持相关的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管理中心审批通过以后将提取资金划转入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关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的问题,下面由网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一、河北省秦皇岛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1.职工持相关的材料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2.管理中心审批通过以后将提取资金划转入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二、河北省秦皇岛公积金患大病提取办理条件职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突发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三、河北省秦皇岛公积金患大病提取办理材料1.一年内的住院病历、诊断书及大病保险结算单据2.提取人与患者关系材料3.提取人名下银行卡4.提取人身份证件四、河北省秦皇岛公积金患大病提取办理依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三十条职工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职工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提取证明以外的其他所需证明和资料,由职工个人提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未经职工同意,单位不得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存储余额。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人员符合规定情形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应当出具相关证明和资料。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我们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我们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有余额,我们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可以一次性全部提取出来。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相关的业务咨询。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