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1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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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8:40
无监护人的残疾人安置可以向当地民政局提出帮助,指定监护人。监护人是指对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民事法律制度。履行监督和保护职责的人,称为监护人,被监督,保护的人,称为被监护人。
申办残疾人证原则
根据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要求申办残疾人证的人员,必须由其本人向户口所在地的县残联提出书面申请。未经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同意,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代为申办。
未成年残疾人16周岁以下,不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和重度残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必须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无监护人的未成年残疾人,不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精神,智力残疾人和重度残疾,行动不便的残疾人申办残疾人证,由其所在地的社区,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后,报市残联审查批准,由县残联办理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