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1 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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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8:54
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 一类是原审*或其委托的其他*负责缓刑的执行。*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 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 》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应将判决书、 执行通知书 送交罪犯所在地的*机关,由*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 缓刑考验期 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 缓刑考验期限 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应当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罪犯参加劳动,应同工同酬。如果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