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23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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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15:03
随着《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我们大家都知道我们国家是一个讲究法律的国家,对于我们生活当中各方面的问题基本上都会有法律来进行解释。其中《民法典》就是我们国家专门对于我们生活当中发生的事情的规定,其中就有*民事能力,一般情况下*民事能力都是在8周岁的时候。那么 《民法典》 6周岁 还是8周岁*民事能力呢? 一、《民法典》规定的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 代理 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二、法律规定 *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智力发育不成熟或者精神存在一定程度的障碍,不能认清自己的行为后果。如果让其实施行为,则可能既不利于行为人自身利益的保护,也会损害他人的利益。因此,这种情况下的民事主体实施行为的范围受到*,只能亲自实施与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行为后果。超出自己智力、精神状况的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种情况: 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特殊情况:第18条第2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成年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与撤销: 成年人的*行为能力由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申请认定。 被人民*认定为*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里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对于 《民法典》6周岁 还是8周岁*民事能力的问题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规定的是在八周岁的时候会*民事能力,因为六周岁的时候孩子的身心还是很不完善的,这种情况并没有*民事能力的必要,所以说我们国家这样规定是非常合乎情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