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的漂白原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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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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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19:33
具有漂白作用的物质,按其漂白原理可分为三类:
(1)氧化型:即漂白剂本身是一种强氧化剂,它可以将有机色质内部的“生色团”(实际上是一种特殊化学键)破坏掉而失去原有的颜色,这种漂白是彻底的,不可逆的。此类物质有:HClO、Ca(ClO)2、Na2O2、浓*等强氧化性的物质。
(2)加和型:即漂白剂与有机色质内部的“生色团”发生加成反应,使有机色质失去原有的颜色,但是,如果受热或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漂白剂从有机色质中脱离,使之有恢复原有的颜色,这种漂白是可逆的、不彻底的,如SO2使品红溶液褪色,加热又恢复原有颜色(SO2不漂白酸碱指示剂)。
(3)吸附性:有些物质的固体疏松、多孔、具有较大的表面积,可以吸附一些其他有色物质而使之失去原来颜色。如活性炭。
需要注意的是:漂白是指使有机色质褪色,漂白剂不一定使无机色质褪色,即使能使无机色质褪色也不能称漂白作用(如SO2使KMnO4溶液褪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