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是全社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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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9-01 14:28
1、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国禁毒法》第一章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3、1909年2月、1912年1月、1924年11月和1925年 2月份特别召开了上海国际禁烟会议海牙国际禁烟会议和第一第二次日内瓦国际禁烟会议,签订了《海牙禁烟公约》和《日内瓦禁烟公约》。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70~80年代以来,戒毒和反毒品走私斗争在国际范围内全面展开。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13:36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的能力。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会、*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