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8:1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01:04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条规定: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回会团体、企业事答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扩展资料:
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02 01:05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