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2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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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06 14:08
法律分析:*发布《*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要求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法律依据:《*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执法公开行为,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便民利民,实现公正廉洁执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执法公开,是指*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向社会公众或者特定对象公开刑事、行政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相关信息,以及开展网上公开办事的活动。
第三条 *机关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普遍关注、需要社会知晓的执法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对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对象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者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
第四条 *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可能妨害正常执法活动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执法信息。
*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五条 执法公开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法有序、及时准确、便民利民的原则。
第六条 *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和执法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机关发布执法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在发布前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
*机关发布执法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
第七条 *机关应当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丰富公开内容,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渠道,提供便捷的执法公开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