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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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2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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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2-23 03:46
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人借钱给他人之后,最担心到期后对方无法按时还款。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比较伤脑筋,想方设法的收回欠款,却不知道有哪些比较有效的途径可以供选择。针对这个问题,我进行专门的资料整理,马上就来告诉大家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
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有哪些 (一)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债务人在收到人民*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可见向人民*申请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处就是时间短、见效快。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二)诉讼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的也是最终的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是最有效的手段,其根本原因就是它依靠的是国家强制力,只要债务人不履行人民*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则可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而不以债务人的意志为转移。
债权人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三)相关法条链接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人民*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债权人想要收回欠款的,此时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进行,而不能采取过激的行为,否则的话就有可能无法要回欠款。
综合上述,我整理有关收回欠款的相关内容。由此可见,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进行选择,必要时还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可供选择的收回欠款的途径,主要就是申请支付令和诉讼。更多问题,提高专业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