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8.9三月社保延缓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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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1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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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0 09:34
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适用范围: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保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规则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实施期限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4月费款的企业,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申请退回4月费款。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0 09:35
社保缓缴*2022最新规定
1、扩大社保缓缴*实施范围
原*(*发〔2022〕31号):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新*(人社厅发〔2022〕50号):
覆盖本地区所有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

2、延长社保补缴最后期限
原*(人社厅发〔2022〕16号):
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补缴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
新*(人社厅发〔2022〕50号):
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衔接
新*(人社厅发〔2022〕50号):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提供社保缴费查询、出具缴费证明时,对企业按照*规定缓缴、补缴期间认定为正常缴费状态,不得做欠费处理。
企业已依法代扣代缴的,职工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主动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的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