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1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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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8 08:28
你好,是这样的
1、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对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3、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