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31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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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00:41
房产继承纠纷相关知识分享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继承法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房产继承纠纷案例分享
1.实际案例
罗某夫妇育有3个子女(大儿子、二女儿及小女儿),三个孩子中,大儿子和二女儿经济条件比小女儿经济条件好一些,小女儿因没有房子,所以与罗某夫妇一起生活,同时照顾老人的起居生活。因小女儿生活困难,罗某夫妇在征得三个孩子同意后,立下遗嘱,待夫妻双方百年后,将现有房产(房子地址、门牌号、及小女儿身份证号一并写在遗嘱中)过继给小女儿,大儿子和二女儿均表示同意。
随后,房子面临拆迁,罗某夫妇与开发商达成一致,置换了一处相同面积的房子,不久以后罗某夫妇相继去世,大儿子和二女儿找到其小女儿,要求分得房产,小女儿因有遗嘱在手,不同意将房产分给哥哥和姐姐,故找到律师为其维护自身权益。
2.律师解答
依据《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就本案小女儿即使通过*上诉也未必能赢,律师为其分析了诉讼成本后,小女儿愿意通过协商解决。同时,律师在充分了解大儿子和二女儿家庭情况后,多次与大儿子和二女儿沟通,协商,通过律师的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共识,握手言和,大儿子和二女儿分别分得25%的房产,小女儿分得50%的房产,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小女儿的权益。
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判断第几继承人?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的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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