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3-31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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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5 00:24
武汉购房提取公积金*.如果员工已经支付了最初的支付,从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或购房合同或购房合同约定的最后支付日期之前,可以进行转账提取.将公积金账户馀额转入开发人员或销售公司抵消剩馀住房费用的.具体处理资料如下:
1、所属公司发行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书》(盖预约印鉴有效)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销售部门名称、号码和收款账户
4、购房首付收据原件和复印件
5、各种购房住宅相关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商社的话,需要在房地产部门申请的购买住宅合同筹集资金建造住宅的,需要筹集资金建造住宅的认可和购买住宅的合同.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上述业务只能购买家庭套房.提取的第一套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员工和配偶2010年3月8日以后,没有住房公积金贷款
2、员工和配偶2010年3月8日以后,没有在其他房地产进行过公积金的提取和转账业务
3、没有公积金委托扣除记录的
4、商社购房合同已在房地产部门备案
5、没有全额支付住房贷款(处理商业贷款的视为全额支付住房贷款,该住房没有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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