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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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1 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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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3:51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关受理交通事故后,需对受损车物损失价格进行评估鉴定的,应及时委托价格主管部门进行车物损失价格鉴定。
2.、对车物勘估时,价格主管部门应派出二以上经鉴定中心审核批准的评估人员。评估人员根据勘估后确认的车物受损情况,按实施细则的修理、更换或重置的价格费用评估准则,计算损失金额,作出一个鉴定结论,出具《价格鉴定书》,并加盖鉴定单位印章。原则上鉴定结论应在交通事故发生后7天内作出,如情况特殊,经交警大队批准可延期7天。
3、价格鉴定书经交警大队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并由事故处理经办民警发给当事人。
4、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交通管理部门确认生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住处更改。当事人如对经确认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结论5 天内向交警支队申请重新鉴定。交警支队受理后应及时转交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新评估鉴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有10天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书经交警支队事故处理科确认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后生效。
车辆损失的评估准则:
1、车辆损失的评估鉴定
应遵循修复为主,更换为辅的原则进行损失评估,在保证使用寿命、主要性能和外观恢复或接近事故前状况的前提下节约费用。
(1)评估中确定更换的零部件和维修工时费,一律按事故发行时广州市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计算。
(2)由于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完全毁坏(指修复价格超过该车现行市场价格50%以上的)按事故发生时市场同类型新车的价格水平及该车的成新率计算损失价格。
(3)事故受损车辆权严格按照先鉴定、后维修的原则。事故车辆经评估后,车主有权在损失鉴定金额范围内自行选择合乎质要求的修理厂进行修复。在修复过程中发现车辆存在当次事故造成的,但鉴结论书中未有载明的隐损部位廛,由修理厂及车主及时写现书面报告(附照片)通知鉴定机构,待鉴定机构作出补充鉴定后方可继续进行修复工作;离开广州地区维修的车辆不作补充鉴定。
(4)凡机动车辆转向、制动、行驶、传动系统损坏的,修复后须经*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检测,凭检验合格证到交通事枚处理机关办理手续后方准上路行驶。
2、道路交通事枚造成财物损失的评估鉴定
(1)全新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计算其损失金额。
(2)已使用过的物品,按事故发生时广州市场同类物品平均价格及该物品的成新率折合计算其损失金额。
(3)可修复使用的物品,按照修理费计计算其损失金额。
3、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道路设施、建筑物损坏的评估鉴定
属于能维修使用的,按照其维修费用计算损失金额,属于完全毁坏的,按事故发生时的重置成本计算其损失金额。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16 13:52
交通事故车损评估鉴定的程序通常如下:
查看车辆损坏情况:评估师会对车辆损坏情况进行查看,包括损坏部位、损坏程度、损坏面积等。
收集车辆信息:评估师需要收集车辆基本信息,如车型、车龄、行驶里程等,以及保险信息、交通事故信息等。
估算维修费用:评估师会估算维修所需费用,包括零部件和人工费用,以及车辆维修时间和停放期间所需的费用等。
判断车辆残值:评估师会对车辆残值进行判断,包括车辆的市场价值、残值比例等。
制定评估报告:评估师会根据以上信息制定评估报告,包括车辆损坏情况、维修费用、残值等内容,并给出车辆的损失评估值。
提供评估结果:评估师将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方,如保险公司、车主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评估车辆损失时,评估师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估,并对评估过程中所使用的数据和方法进行记录和保存,以保证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同时,评估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车辆的实际情况和当地市场价格等因素,并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评估和赔偿,评估和法律问题咨询可以点击头像进入主页私信了解,有问必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