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哪一条规定了网上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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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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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3 04:44
1、审查管理申请进入(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者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第三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与申请进入(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者订立协议 第三方商务平台,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协议。这是明确电子商务参与各方权利和义务,保障电子商务交易秩序的重要保证。《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成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订立协议,明确双方在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博循公开、连线,合理的原则。修改内容应当至少提前七日予以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协议或者规则修改内容、申请退出平台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允许其退出,并根据原协议或者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3、建立第三方电商平台规则和制度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五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平台内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管理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第二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证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违反以上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九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在平台上开展商品或者服务自营业务的,应当以显著方式对自营部分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进行区分和标记,避免消费者产生误解,违反以上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案例分析】阿里巴巴持续反腐清退36家违规店铺
2017年4月7日,阿里巴巴集团廉正合规部发布处罚公告,宣布永久关闭平台上36家以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商家店铺。这是该都门连续第三年发布此类*令,通过定期清退违规店铺重申持续透明反腐决心。
据披露,2016年2月至今,阿里巴巴集团旗下各平台共有36家店铺因采取不正当手段谋求不正当利益,违背了诚信经营原则,依规被永久关闭店铺,情节严重的还被追究法律责任
阿里巴巴集团对外,通过制定季台规则,鼓励商家诚信经营,为千万中小商家的创业、发展提供公正透明的商业环境;对内,倡导减信文化以及开展反舞界调查,在查处内部*的同时推进业务机制完善。据廉正合规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阿里巴巴集团有近5万名员工,分布国内及海外多地,廉正诚信文化和商业行为准则是每个人入职阿里巴巴集团的“必修课”也是舟年必经的评估考核项目,试负责人强调,商家一豆发现阿里巴巴集团的员工存在任何违规行为,可随时通过其廉正举报平台举报。
参考文献:中国改革报社、电子商务领域信用风险“双十一*预警报告12017 年度)[EB/OL.(2017-10-31)
4、记录保持和检查监控第三方电商平台交易信息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法律、行*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同时,作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页空间、虚拟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的第三方电商平台,有义务对在第三方电商平台上的电商活动的信息进行检查监控,发现有伟应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时,并向电商平台经营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且及时采取措施制止违法行为,在必要时,可停止对违法经营者提供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要求电商平台采取措施制正时,电商平台应该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平台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电商平台违反规定不子配合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5、保护商标等知识产权 《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第四十二条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慕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五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的,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新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侵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八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对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的,由有关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 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6、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及消费维权自律制度 《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家被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商品、服务质量担保机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协议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保证金的提取数额、管理、使用和退还办法等做出明确约定,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行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赔偿后向平台内经营者的追偿,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的有关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举报。第六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在电子商务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平台内经营者发生争议时,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
7、押金收取和退还的规定 电子商务经营者收取押会是一种较为普遍的行为,为了保护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电子商务法》对押金收取和退还作了相关规定。
《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第七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向消费者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或者不及时退还押金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 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 万元以上 5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