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2 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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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25 13:45
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 合伙人 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 债务 的,退伙人对原合伙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 连带责任 。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 合伙企业法 》第二条第三款 有限合伙企业 由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 组成,普通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 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