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裕鼎鑫开始还款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2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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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30 11:12
开始还款了,某某与北京中裕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20-09-11
文书首部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京0105民初55294号
原告:Z某某,女,****年**月**日出生,满族,户籍地辽宁省北镇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邸超,辽宁名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丹荣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通世路58号一号楼四楼。
法定代表人:陆宣。
被告:北京中裕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15层1812。
法定代表人:于小强。
诉讼记录
原告Z某某(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山东丹荣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丹荣公司)、北京中裕鼎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裕鼎鑫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进行审理。
事实依据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要求山东丹荣公司、中裕鼎鑫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万元;2.要求山东丹荣公司、中裕鼎鑫公司支付截至2019年5月20日的利息10400元及利息(以8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21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3.诉讼费用由山东丹荣公司、中裕鼎鑫公司负担。事实和理由:2018年4月20日,原告与山东丹荣公司、中裕鼎鑫公司签订《供应链出借服务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8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原告履行了出借义务,但协议到期后,山东丹荣公司未依约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故原告诉至本院。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经审查,因中裕鼎鑫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北京市*朝阳分局已于2019年8月6日立案,故本案依法应予裁定驳回起诉。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最高人民*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第三款、《最高人民*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判决结果
驳回原告Z某某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
文书尾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30 11:12
北京中裕鼎鑫开始还款了,根据统计与调差来看,北京中裕鼎鑫于2023年3月17日上午八点开始还款了,希望采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30 11:12
据了解,目前北京中裕鼎鑫已经开始还款了,请按照相关合同规定在期限内足额还款,谢谢。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30 11:13
北京中裕鼎鑫是一家民间借贷公司,曾经在2019年因涉嫌非法集资被查封。根据相关报道,截至2021年6月,北京市海淀区*已向*提起公诉,指控中裕鼎鑫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目前我无法确认中裕鼎鑫是否已经开始还款,建议您尽快联系该公司的客服或相关部门咨询有关情况,并做好保全措施。同时也提醒您,尽管我们不能断言该公司的具体情况,但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个人要注意合法合规、审慎理财,避免参与非法金融活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1-30 11:14
1 目前还不清楚。
2 因为我没有收到任何相关信息,也没有进行过相关调查。
3 如果您有相关信息,请分享给大家以便更好地了解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