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1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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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2-11 06:02
在 破产清算 程序中, 破产财产 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后,优先清偿破产企业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费用、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同时,依据有关规定, 企业破产法 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