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减挂钩农用地转宅基建设时效几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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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2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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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5-05 00:35
宅基地是有时效的,一般2年内有效。有效期内没使用会被收回,视为作废。申请人与村委会签协议另有约定除外,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时效没有规定,都是村委会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项目区经整体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整体审批的项目区,不得使用挂钩周转指标;未纳入项目区、无挂钩周转指标的地块,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涉及农用地改变为新增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第十三条 项目区实施前,应当对建新拟占用的农用地和耕地,进行面积测量和等级评定,并登记入册。第十四条 挂钩试点实施过程中,项...
农村土地增减挂钩政策补偿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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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标准是什么1、土地增减挂钩农户补偿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计算;(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一般按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量...
宪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有何规定
1、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拆迁、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_百度...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连续下发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但是,一些地方仍存在违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的法律和政策规定,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非法批准建设用地等问题,并且有蔓延上升之势。为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
土地增减挂钩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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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于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七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旨在加强和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本办法遵循《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的规定,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城镇建设用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项目区,...
增减挂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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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
2013年10月,安徽省颁布了《关于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提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出租等方式,按照现行建设用地标准,将宅基地用于工业、商业、旅游和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等。具体做法包括:一是实行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