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4-02 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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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0:17
南京有关于中介费的指导性文件,看表格
#2011年,为规范住宅买卖经济服务市场价格行为,降低住宅买卖经济服务费用负担,住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1、《通知》规定,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
2、房地产经纪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
3、《通知》中也注明收费标准可以下浮,少数特别复杂的住宅买卖经纪服务,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可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没有相关标准,只有最高标准就是不超过3%,现在南京中介费也基本上都按照这个标准收取。但是交易中不要因为省一点中介费而因小失大了
1、交易主体的风险。具体说就是出卖人并非房屋所有权人,未获得房屋所有权人的有效授权自行卖房。比如说,夫妻双方的一方瞒着对方出售房屋;不通知房屋产权共有人就私自卖房;职工不告知单位便出售单位拥有部分产权的房屋等,这些情况都需要仔细辨别。
2、交易房屋的风险。 这包括多种情况:用于交易的房屋为违章建筑或已被列入拆迁范围;房屋权属有争议;房屋已出租他人,出卖人未依规定通知承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益的;房屋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的;被依法查封或者被依法以其他形式*房屋所有权属转让的;用于交易的房屋存在质量瑕疵。
3、交易手续的风险。房屋属于不动产,则有别于一般动产的交易规则。房屋产权及相关权利的发生、变更等均需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出卖人仅将房屋交付购买人使用并不足以产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效果。
4、交易合同的风险。 如果双方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或者合同条款签订不明确,那么其中一方的权益就容易受到损害。
5、产权风险。 购买二手房也要认准产权,以免房屋今后不能出手。按规定,买卖双方要缴纳相关税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房地局才会核发过户后的产权证。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帮到您。感谢您对商办网的支持,祝您购房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