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即将拆迁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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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2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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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1-22 11:33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毕节市七星关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毕节市七星关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为毕节市七星关区碧海街道前所社区、柏杨林社区、梨树镇甘河社区、长春堡镇长春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毕节市七星关区2022年度第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7.9193公顷,其中农用地7.8131公顷(耕地7.4746公顷、园地0.0182公顷、其他农用地0.3203公顷),建设用地0.1062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毕节市*《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毕府发〔2020〕1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碧海街道前所社区、柏杨林社区、梨树镇甘河社区、长春堡镇长春社区均属毕节市七星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级区域,其征地补偿标准为:47000元/亩,青苗补偿费2043元/亩。征地时被征耕地上有青苗的,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损失进行青苗补偿,造成全年损失的,按各片区青苗补偿标准进行青苗补偿;征地时被征地耕地上无青苗的,不给予青苗补偿费。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费,按照毕节市七星关区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涉及群众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毕节市七星关区*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七星关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七星府办通〔2012〕272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毕节市七星关区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分别到当地乡镇*(*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