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过期了,能补办上小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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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3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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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21:16
居住证过期,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居住证,到核发居住证派出所,申请签注居住证。
完毕之后,就可以正常使用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21:17
居住证过期,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居住证,到核发居住证派出所,申请签注居住证。
完毕之后,就可以正常使用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9 21:17
居住证过期,当事人可以持身份证,居住证,到核发居住证派出所,申请签注居住证。
完毕之后,就可以正常使用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者受*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