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5:2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6:42
*防伪税控系统抄税时间为每月1-15日,报税时间为每月1-15日。建议纳税人抄税时间提前在每月10日之前,报税时间在每月15日之前。
抄税时间的规定
1、企业应在法定的申报期内提前2天办理抄报税手续。同时应注意在办理抄报税成功后,方可进行纳税申报。
2、无论上月是否购买或开具税控*,企业都必须在抄报税期内执行“抄税”操作,并到税务机关进行报税,否则企业下月将无法开具税控*。
3、不到系统规定的抄税时间不得进行抄税操作,否则将影响企业开具税控*。
4、每月1日零时,系统将自动进行结帐,无论企业是否进行抄税,每月1日后开具的税控*都将自动记录在下一个月。故企业当月作废的税控*应及时在系统内执行“*作废”,系统一旦结帐,企业将无法再将上月开具的税控*作废。
5、建议企业每月使用新软盘生成抄税软盘,即抄税软盘中仅存储当月抄税数据;特别是在跨年度抄税时必须使用新软盘,即该软盘中不能存在上一年度的抄税数据。同时,在抄税时应携带备份软盘,并做好杀毒处理,以避免多次跑路。
6、企业变更、注销或转户时由主管税务所通过认证子系统,将企业已使用的税控*存根联进行扫描补录;企业未使用完的税控*由主管税务所按照缴销*程序统一缴销,企业不得将库存未用税控*通过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进行作废处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按照*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申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6:43
网上抄税是每月的1-15日,没有什么特别规定。遇到节假日可以向后推迟日期。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6:43
网上抄税是每月的1-15日,远程抄报是每1号开始,只要交完税款就可以抄报。先“远程抄税”再“远程报税”----报税结束后要点击清卡-结束后才可以开下个月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6:44
京祥企业月报国、地税的时间通常为每月1日至15日;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6 06:45
*防伪税控系统抄税时间为每月1-15日,报税时间为每月1-15日。建议纳税人抄税时间提前在每月10日之前,报税时间在每月15日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