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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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01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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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4 08:39
一、*专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购货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一般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时,应主动提供单位、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二)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销售单位在开具*专用*时,应正确填写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不得漏填或随意填写。同时,供应两种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且合并开具*的,其商品或劳务的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必须按不同税率分别填写。对供应的货物既有应税货物,又有免税货物的,供应的免税货物应单独开具普通*,不得和应税货物合并开具*专用*。
(三)销货方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开具*专用*时,应主动填写单位名称、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并确保单位名称和纳税人登记号的相应关系准确无误。
(四)字轨号码。销货单位开具*专用*时,应按*上的字轨号码的顺序和日期的顺序从前往后使用,不得跳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
(五)开具时间。
(六)开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专用章。
二、*专用*是专供*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它是根据*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由于*专用*的特殊作用,决定了*专用*的基本内容与普通*的基本内容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专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罪)虚开*专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