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违法用地如何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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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7 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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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20:08
(一)加大宣传力度。
一是要通过宣传,让每个公民都认识到:珍惜每一寸土地、严格保护耕地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让广大农村家喻户晓: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享受标准都一样,让依法用地成为村民的自觉行动。二是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作用。三是以正面预防和反面警示教育相结合,通过法制教育专题讲座、犯罪人员以身说法、相关案件图片展览、制作教育录像片等,进行更为广泛、生动、直观的宣传和教育,形成合理合法的用地观念。同时国土部门还要注重自身建设,加强内部工作协调,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形象。
(二)强化巡查责任。
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对村级协管员发现、制止、上报不及时造成土地违法事实形成的,年终考核时取消协管员资格并停发补贴;对基层所巡查不力,制止不及时,造成土地违法事实形成的追究巡查人的相关责任,对非法占用耕地面积较大,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加大查处力度。
为执法队伍充实必要的工作人员与办案装备,使执法监察人员成为制止土地违法行为的生力军,而不能成为违法事实形成后的救护队。力求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对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公开查处,对违反国家产业*非法批地、非法占地、未报即用的要严肃查处,对新增违法用地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违法行为的发生。
(四)明确职能职责。
明确执法监察大队和基层国土所的巡查范围,定期开展巡查,并建立巡查台帐,按规定填写《巡查情况记载表》。基层国土所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已形成违法事实的,必须当天制止,制止不了的,次日必须上报;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非法采矿、非法探矿的行为,要在发现2日内将制止情况书面上报局执法监察股。对农村村民建房构成土地违法案件的,由基层所组织调查,完成对当事人调查取证工作及提供相关的证据,调查结束后,将相关材料准备充分后,报执法监察股审核并实施行政处罚。
(五)创新管理机制。
建立由国土、监察、住建、*、检察和*成立的齐抓共管协调联动的快速处置机制,形成多个执法部门联合监管的局面。要加强与*的联系,加大、加快执行力度,同时积极争取县*的支持,切实解决好执法难,执行不彻底的问题。如“对没收在非法转让、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执行不了的,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束后15日内,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10%-15%根据不同用地类型确定回购底价后进行出售。对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回购款作为国有资产处置收益上缴县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