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子女在户口上写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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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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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3 06:29
再婚子女在户口上写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过户流程如下:
1、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入户口,并填写未成年子女随迁单;
3、接着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离婚后再婚的登记手续如下:
1、准备材料:男女双方如果有一方是离婚后再婚的,除了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外,还需要带上离婚证或者是*生效的离婚判决书。
2、申请登记: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上述证件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结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宣读声明书。
3、审查材料并询问当事人: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的同时,可以询问当事人有关情况。
4、登记结婚:对于符合登记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给予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对于不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一)如果继子女属于未成年人,跟随父亲、母亲与继父、继母共同生活,在共同生活中,继父母负担了该子女的全部或者是部分的生活、教育费用,并且是一种长期稳定的生活,那么就可以认定,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
(二)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居住在一起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上、生活上的多方照料,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双方形成了抚养关系。
(三)再婚时子女未成年,形成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法律关系等同于父*女关系,与户主关系可写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四)再婚时子女已成年,相互承认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可视为父*女关系,与户主关系可写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3 06:30
再婚子女在户口本上的关系一般是继子女或养子女。如果再婚时继子女未成年,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他们在户口本上的关系就是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如果他们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他们在户口本上的关系就是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如果再婚时养子女未成年,那么他们就可以按照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在户口本上登记。如果养子女已经成年,那么他们可以按照拟养父母和拟养子女的关系在户口本上登记。
以上仅是一些常见的情况,具体在户口本上的关系还需要根据当地*和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信息或者更具体的帮助,建议您咨询当地户籍管理机关或相关机构的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