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参人员要全部核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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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5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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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3 23:01
根据现在的优抚*,很多地方都实行了待遇认证,就是像退休金领取和养老保险发放那样,通过网络认证和到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证的方式,每年认证通过人员可以继续领取待遇。
所谓两参就是参战参加核试验人员的统称,在优抚待遇体系里面他们属于待遇相同的一类人员。
按照办理讲参待遇的*,必须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是农村户籍或者城镇无工作人员;第二必须是除了城乡居民医保保险外无任何其他退休待遇;第三必须是生活困难人员。
但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各地*执行不一,有的地方是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也得到了认定并领取了补助。
有的地方是严格执行了办理*,对不符合任一条件的人员都不予以认定和办理,哪怕是农村户籍人员,只要生活不困难也不能享受待遇。
尤其是在刚开始办理此项优抚待遇时,把关不严,对一些没有任何证明材料,也没有任何档案记录的人员通过军级以上单位开取参战证明的方式得到了认证。
尽管规范后,开取证明作为认证材料的方式不再认可,也不再受理,可初期办理人员里估计有少数混水摸鱼的,毕竟证明总有各种渠道开。
包括其他享受优抚待遇的人员,可能也有投机取巧的,通过各种形式得到了认定。
那毕竟是少数,不可能大面积存在,而且其中有一部分确实是符合条件但没有了原始记录不得已而为之,不是全部都有问题。
即便是核查,应该是对那些没有原始记录的人员加大核验力度,通过各种形式调查其是否属于相应享受优抚待遇人员。
而对于原始记录齐全者,重新核查意义不大,而且会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毕竟全国享受优抚待遇人员太多了,需要花费的成本不低。
从目前来说,核查所有退役军人是否应该享受优抚待遇的工作并没有提上日程,至于今后会不会,大概率不会重新来过,不排除特殊情况出现。
不但两参,涉核,带病回乡都应该仔细核查。同一部队,有的有民政优抚,有的没有,对农村退役的太不公平了,太寒心了。
凡是享受国家补贴的优抚对象都应按*核实,防止重复领取。
有必要,我78年兵,在档案内看到81年退伍鉴定:该同志在对越自卫反击战中听从指挥,服从命令,多数战友还没有参战档案记载,等老了有麻烦。
同意进行核查,凡是不符合优抚*而领取优抚金的除应如数返还国库外,还应给予一定的法律惩处!
复查是必要的,我相信广大退伍指战员是支持的,这是国家为保卫民族利益流血流汗的功臣们的*落实,也是一种明察秋毫的公平。只不过我认为除两参人员外,凡参加抗美援朝,中印反击战,涉核爆人员的统计核实落实*一同进行,因为这批同志年令大了,不客气的说离故去也近了,即使有些漏登误计也不会去再反复的跑手续了。还有些同志因为年代久远,生活迁陟,有些必须的手续都不在了,只能凭记忆,况且抗美援朝结束后,志愿军缩编改编撤编,老部队归属很难寻找,所以其落实工作很是麻烦,但我想:不能让每一个上前线的指战员流血流泪,一定要给他们一个好的归宿,没有他们就没有国内的蓬勃建设,没有他们就没有现在稳定的生活,向建国以耒历次参战的英雄们致敬!
应该核对,要不然有后台都可以摸鱼过去的
带病回乡的应该好好的核查一下
应当核查,对于骗取待遇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