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2-27 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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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8:39
正常来说,在怀孕早期B超对于大多数准妈妈来说都不是必需的。但如果孕妈有过流产史、接受过不孕治疗,或出现出血、肚子疼等情况,医生可能会让你在怀孕6~11周之间做一次B超检查。在怀孕6周之前做早孕B超检查的唯一正当理由是排除宫外孕的可能性。3个月内如没有必要,可不做超声检查,也就是说12周后进行第一次超声检查。当医生根据孕妇自述症状来检查结果,怀疑葡萄胎、宫外孕或妊娠合并,在妊娠11—14周超声检查显示胎儿完整图像,可诊断胎儿发育与孕周是否相符,是否多胎等。
孕早期(特别是孕8周前)是胎儿各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容易导致胎儿畸形的重要阶段,通常是不需要B超检查的。除非对下列情况:*流血及腹痛者,需排除异常妊娠,如宫外孕、葡萄胎、稽留流产。孕前或早孕时有盆腔包块或子宫肌瘤的病人,需要B超检查协助诊断,为今后的治疗提供依据。停经时间不清,根据症状、体征难正确估计孕周者。一般在孕10~13周检查较为合适。
孕中、晚期胎儿各器官已经形成,B超检查还是相对比较安全的。从孕20周起就应定期进行B超检查。孕20周左右观察胎头、脊柱、心脏、肺、胃肠、双肾、膀胱、外生殖器、四肢。此时,胎儿四肢舒展,是四肢等大的畸形检查的最佳时期。孕24~32周重点观察胎儿鼻唇部、心脏,可发现鼻唇部、心脏的畸形情况。足月妊娠(孕37~41周)注重胎位、脐带、羊水、胎盘分期、估计胎儿大小,脐血流了解胎儿安危。
此外,有下列高危因素的孕妇更有必要在24~28周进行胎儿超声心动检查:有先天性心脏病史者。母体患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妊娠期母体接触过特殊药物或受到感染。母体酒精中毒。高龄孕妇及不正常孕产史。胎儿心律失常、胎儿水肿、染色体异常。
1、孕期检查之全身检查:此项在怀孕检查中必不可少,孕妇在孕期4―5个月需要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其中常规化验包括血常规及血型、尿常规、肝肾功能,空腹血糖、艾滋、梅毒等传染病的筛查、各种肝炎病毒的筛查,酌情做某些特殊检查。其中全身系统检查,尤其应注意孕期血压可略升高,但不超过140/90mmHg或超过基础血压30/15mmHg;注意体重增长是否过多以及浮肿情况。
2、孕期检查之腹部情况:观察腹部形态、大小、有无浮肿,并测量腹围和宫高;触摸胎位,孕30周以上异常胎位应积极矫正;多普勒听胎心,胎心率120~160次/分为正常;孕7个月时做骨盆测量,以估计胎儿分娩方式。
3、孕期检查之唐氏筛查:孕妇可在怀孕15―18周时,到医院接受唐氏筛查。筛查时通过抽取母亲的外周血,并检测其生化指标是否异常;如果有需要,孕妇可继续接受羊水穿刺,做进一步检查;然后分析判断胎儿患唐氏综合征的风险度;孕妇可通过知情选择,决定是否终止妊娠。
4、孕期检查之四维彩超:一般在孕22―26周常规畸型筛查,至足月普通B超检查胎儿是否成熟及胎盘成熟度,孕期如有异常可酌情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