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吃白食的文言文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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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6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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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6:13
1、概述:
《鱼我所欲也》。
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廉者不受嗟来之食。
2、原文:
鱼我所欲也
孟子及其弟子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3、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道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道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只不过有贤能的人不丧失罢了。
一碗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呼喝着给人吃,饥饿的行人也不愿接受;用脚踢给别人吃,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厚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它。这样,*厚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认识的穷人感激我吗?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却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以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认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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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6:14
嗟来之食
出自《礼记·檀弓》:齐大饥(饥荒很严重)。黔敖为食(设食摊)于路,以待饿者而食(SI`,给……吃)之(2)。有饿者,蒙袂(用袖子遮住脸;袂,MEI`)辑屦(3),贸贸然(昏昏沉沉的样子)来(4)。黔敖左奉食,右执饮(10),曰:“嗟!来食(5)!”扬其目而视之,曰:“予唯不食嗟来之食,以至于斯也!”从而谢焉(6),终不食而死。 曾子闻之,曰:“微与(7)!其嗟也可去,其谢也可食。”追答注释
⑴本节选自《礼记》下。 (2)大饥:严重的饥荒 (3)黔敖:春秋时期的贵族。 (4)食(sì):同“饲”,把食物给人吃。 (5)蒙袂(mèi):用衣袖遮着脸。袂,衣袖。 (6)辑屦(jù):拖着鞋子。屦,古代用麻、葛等制成的鞋。 (7)贸贸然:昏昏沉沉的样子。 (8)奉:给予,送。这里是“递给”的意思 (9)执: 端 (10)嗟:打招呼的的声音,相当于“喂”,含有轻蔑侮辱的意思。 (11)嗟来之食:带有不敬意味的施舍。 (12)予:代词,“我”。 (13)唯:在句中起连接作用,“因为”。 (14)从而:于是 (15)谢:辞谢。 (16)斯:此。这种地步。 (17)终:最终。
译文
齐国发生了严重的灾荒。富人黔敖熬了粥摆在大路边,用来给路过饥饿的人吃。有个饥饿的人用袖子蒙着脸,拖着鞋子,昏昏沉沉地走来。黔敖左手给他食物,右手端着汤,说 道:“喂!来吃吧!”(饥民)抬起头瞪大他的眼睛看着他,说:“我就是因为不愿吃带有侮辱性的施舍,才落得这个地步!”于是断然谢绝黔敖的施舍,最终饿死了。 曾子听到这件事后说:“恐怕不该这样吧!黔敖无礼呼唤时,当然可以拒绝,但他道歉之后,则可以去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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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4 06:14
志者不食嗟来之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