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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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26 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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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18 04:35
缴费标准
(一)一般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满18周岁以上)。
(二)学龄前儿童、中小学校在籍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20元。
(三)驻徐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60元,由高校统一组织缴费。(含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孤儿、孤寡老人、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家庭成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每年需市民政局、市残联进行资格认定)
一、缴费方式
(一)网银缴费。可登录建-行、交-行、工-行和农业银行的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二)自助机缴费。可持建-行、交-行和工-行的银行卡,通过自助终端机缴费。
(三)现金缴费或办理银行代扣。请持社会保障卡到建-行、交-行、工-行、农-行和淮商银行的营业网点现金缴费(与社会保障卡上相对应的银行),或办理银行代扣居民医保费业务。
缴费须凭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卡,输入其身份证号码进行缴费。
二、注意事项
(一)城镇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先缴费后享受待遇。如不及时续缴2018年度的医保费,从2018年1月1日起暂停享受医保待遇。
(二)2018年3月31日前仍不缴纳当年度医保费的,即属中断缴费三个月,自动欠费停保。4月1日以后缴费的,因欠费停保属新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日起满六个月后才能享受医保待遇。
(三)如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到社区劳动保障站进行更改。
(四)如需更换定额*,请在交费的银行网点、社区或到医保中心换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