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名和开除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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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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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0 13:03
除名和开除的区别如下:
1、类别、审批时效不同,开除是属于行政处分,是最严厉的一种处分,处理时效为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5个月之内审批完毕;除名属于行政处理,不属行政处分之列,没有具体的审批时效规定,但原则要求应对犯错误职工及时进行处理,不得无故拖延处理时间;
2、适用对象及其条件不同,开除处分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除名仅适用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教育不改,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职工;
3、实施程序不同,开除处分由经理提出,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除名参照辞退违纪职工的程序,在征求工会意见后,由经理作出决定。
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第十二条 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第十三条 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第十五条 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第二十条 审批职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5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3个月。
职工受到行政处分、经济处罚或者被除名,企业应当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本人档案。第二十一条 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十日内,向上级领导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但在上级领导机关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