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辆后车辆更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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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3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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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0 15:34
总结为,先行转移或注销登记,然后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详见下方信息。
依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管理实施细则》
更新指标管理
第三十条单位或个人需要更新小汽车的,应当自完成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或者迁出本市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更新指标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更新指标可以直接取得。申请更新指标的个人,应当符合本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详见下方)项规定的居住地在本市的条件。个人名下有2辆以上小汽车的,只有1辆可以取得更新指标。
个人名下有机动车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但未办理的,不能取得更新指标。
第十三条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居住地在本市,包括下列情形: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本市有效的居住证,且已最近连续2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3.驻深部队(含武装*部队)现役军人;
4.持有效身份证明,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港澳地区居民、华侨,在本市办理签注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在本市办理签证或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的外国人。
指标申请(如条件符合可在网上直接申请)
第六条单位或个人申请增量指标或更新指标,可以通过指定网站(http://xqctk.sztb.gov.cn/)办理;不能上网办理或按照规定应当现场确认的,到指标管理机构服务窗口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