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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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6 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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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18 03:06
一、苏州房屋拆迁赔偿标准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具体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如苏州铁路项目*规定
1、经采样评估,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基数为:
(1)住宅房屋:每平方米7600元。
(2)商业用房:沿次要道路一层每平方米15100元;
沿次要道路二层每平方米9710元;
沿次要道路三层每平方米7550元。
(3)综合用房:每平方米6720元。
(4)工业仓储用房:每平方米2358元。
2、搬迁补偿费。
(1)被征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20平方米(不足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算),增加100元搬迁补偿费,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
对住宅房屋被征收人一次性发放二次搬迁补偿费。
(2)非住宅房屋搬迁补偿费。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每户按500元发放;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40平方米(不足40平方米按40平方米计算),增加500元搬迁补偿费。
3、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偿费
住宅的按每平方米每月14元发放。发放中每户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发放。
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征收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4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征收非商业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合法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
二、拆迁款被侵占怎么维权 一是向上一级*反映
如果村委会没有及时发放征地补偿款,没有及时公开相关信息,那么老百姓可以第一时间向上一级*反映自己遇到的情况。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或者县级*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涉及侵害自身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收到反馈后,相关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是直接举报
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后,老百姓也可以直接打市民服务热线12345或是 举报电话12388进行举报。
三申请行政复议
如果征地拆迁补偿款被侵占、截留、私吞,那么我们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针对违法行为或是有关部门的不作为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只有60天,大家要把握好了。
四是直接向*起诉
当遇到违法行为或是补偿款被侵占、截留、私吞时,如果我们在向有关部门反映后没有得到处理或是答复,又或者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那么我们便可以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注意了,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需要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的十五日内向*起诉。
三、遇到房屋拆迁问题怎么办? 建议:找律师,聘请律师可以到直接到查找专业律师,全面准确的分析案情,给你一个初步的意见。
1、 在可以根据地区、专长、服务指数选择专业律师;
2、 全面准确描述法律问题后,律师初步给到解决方案;
3、 双方可以就律师收费及其他代理事宜洽谈;
4、 签订委托协议和其他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