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保补缴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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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9 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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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4 15:48
一、辽宁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怎么补缴社保? 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以后,部分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需要补缴社保费用。下面以沈阳要求为例,做具体讲解,仅供参考!
(一)企业补缴要求1.养老保险补缴的要求第一种情况: 11月按照已经按照新的下限(3284元)缴费的:12月的补缴周期为1-10月。补缴所属期填写为2021.1—2021.10。统一由社保核定,社保系统自动做实。
第二种情况: 11月按照已经按照原有下限(3143元)缴费的:12月的补缴周期为1-11月。补缴所属期也应填写为2021.1—2021.10。统一由社保核定,社保系统自动做实。
第三种情况:11月已经按照原有上限(15714 元)缴费的:12月的补缴周期为1-10月或者1-11月(具体参照第一、二种情况执行)。补缴所属期也应填写为2021.1—2021.10。由企业自己核定补缴金额,企业自行报盘去养老窗口做实。
2.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补缴要求 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的补缴,由企业自己核算。12月的补缴周期为1-11月或1-10月(具体参照第一、二种情况执行),补缴所属期:2021.5—2021.10(切记与养老保险的区别)。在企业补缴养老保险时,一并通过电子税务局“补缴往期申报”模块申报补缴差额。目前关于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做实问题,暂未提及是否需要做实(具体以税务局要求为准).
(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要求 1.对于2021年1月—10月期间连续缴费的人员(不含转出、停保、已退休人员),根据已选择的缴费档次,系统会自动计算已经缴费的新老缴费差额,差额部分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扣缴。
2.对于2021年1月—10月期间未连续缴费的人员,先按老基数批量核定未缴费月保费,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扣缴;再缴纳新老缴费差额部分,通过银行代扣方式进行第二次扣缴。
3.对于因疫情影响,2020年1月—12月期间未缴费且有补缴意愿的人员,需于今年12月27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按新缴费基数办理缴费核定,通过银行代扣方式扣缴保费。
二、辽宁省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金额是多少?(一)企业补缴社保金额 通过上表可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差额补缴,一共有5种情况:
1.A职工,工资(2000元)
2.B职工,3143元
3.C职工,3284元
4.D职工,15714元
5.E职工,17127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金额 通过上表可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一共分为8档,每个档次,对应不同的补缴标准。
比如:选择档次1,缴费档次比例为300%,每月补缴社保金额为282.6元。选择档次3,缴费档次比例为100%,每月补缴社保金额为94.2元。选择缴费档次8,即按照下限标准缴费,每月补缴社保金额为28.2元。
三、辽宁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社保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企业补缴注意问题1.无需补缴的4种情况 一是已办理待遇计发(退休),无需补缴。
二是丧抚待遇领取(死亡),无需补缴。
三是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离职或者离市),无需补缴。
四是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社保账户退费),无需补缴。
2.补缴费用的3个要求 一是往期差额和上下限差额,分开补缴:往期差额和11月、12月当期费款需分开缴纳,不能同时缴纳;上限差额与下限差额也需分开缴纳。
二是补缴时限:在2021年12月15日前完成缴费基数调整涉及的差额补缴工作。
三是滞纳金问题:因缴费基数调整补缴差额产生的滞纳金不需要缴纳,如产生将根据省经办文件由税务部门统一在后台处理。
(二)灵活就业人员补缴注意问题 1.银行代扣缴费业务提前:在2021年12月10日进行。
2.对于2020年1月—12月期间,未缴费且有补缴意愿的人员,需于12月15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办理缴费核定,并及时存足资金,确保12月15日前银行扣缴成功。
3.对于2021年1月—11月期间未连续缴费及新老缴费基数差额未缴纳的人员,继续通过银行代扣的方式进行扣缴,请及时存足资金,确保12月15日前银行扣缴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