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合同方面的案例题,急急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3-01-27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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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7 18:15
中方公司的这种做法不妥当.
因为在合同达成后,卖方交货品质低于合同的要求是违约行为.未经买方允许,擅自将品质高于合同规定的货物交付买方同样也构成违约.尽管中方所交茶叶适用于原来的用途,并且在价值上还高于二级茶叶的价值,但卖方已经违约,在市场行情的变化不利于买方,或由于卖方交货品质高于合同的规定使买方在办理进口清关手续中遇到麻烦时,往往会成为买方拒收货物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借口.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7 19:33
这个从法理上说,属于违约。
如果按国内一般风俗可以不算,但是国际贸易很严格,只要与约定的不符就是违约。因此,上述单方更改的做法不妥,是违约行为。妥善的方式是与外方协商变更合同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