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送机关指的是收受办理或执行公文以外的其他机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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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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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2 15:52
主送机关与抄送机关是公务文书格式的重要内容。主送机关,是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即对公文负主办或答复责任的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它是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作用在于表明公文的空间效力范围,明确对公文负法定办理或答复责任的机关。其排列应按机关性质、职权和其他隶属关系排列。这是公文发出后能否得到及时处理的一个关键问题。
一、选准文件主送的对象
收文机关主要分为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主送机关对收到的文件负有主办、答复之责,抄送机关只有了解与配合执行之责。因此,行文首先要选准主送机关。
要选准主送机关还要注意如下几点:
(一)是避免出现行文中的党政不分现象。行政机关与*机关分属于不同的组织系统,自上而下各有各的隶属关系,各有各的职权范围。
(二)是仔细斟酌上行文的主送机关。
(三)是联合向下行文的主送机关基本上与发文机关一一对应。若干个同级部门联合向下行文,其主送机关通常应是与发文部门一一对应的下级部门。
二、选对主送机关的形式
确定文件的主送机关后,还要正确选择标注主送机关的形式。主送机关常见的标注形式有三种:
一是全称。只要主送机关名称不是很长,都可以采用这种形式,但普发性文件除外。
二是规范化简称。这种形式可以浓缩那些常用但是较长的机关名称,使之简练上口。
三是统称。统称就是同级或者同类型机关概括性的总称,一般用于下行文。统称具体又分两种:一种为“泛称主送”;另一种为“递降称主送”。
法律依据: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