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特殊门诊病种2020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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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9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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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9-24 07:40
一 特门*调整内容:
1、目前,长沙市职工医保特殊病种门诊为28种,城乡居民医保为44种。调整后,长沙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增加到45种,其中长沙市城镇职工医保病种为42种,城乡居民医保为45种(比城职医保多增加病种为苯丙酮尿症、小儿脑性瘫痪康复治疗、普瑞德威利综合症), 并将国家公布的罕见病“原发性免疫球蛋白缺乏症”纳入保障范围。
2、城乡居民医保特门报销比例由原来统筹支付50%提高至70%,41个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费用的个人自付负担比原来减少20%。其中,苯丙酮尿症(PKU)的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1000元/月(限0-14岁),四氢生物蝶呤缺乏症(BH4D)限额提高至1250元/月,精神*症及情感性精神病的特殊病种门诊支付限额提高至500元/月,报销比例100%。
3、患有多种疾病的参保病人,可以申报并最多同时享受3个病种的特门待遇,待遇A、B、C三种类型分类支付。同时享受两个病种待遇的“特殊门诊”参保人员,支付限额在首个病种的支付限额上增加1000元/年,同时享受三个病种待遇的,在首个病种的支付限额上增加2000元/年。支付标准就高不就低,支付限额合并计算,按月支付,超出限额的不予支付。
4、除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多发性骨髓瘤、慢性丙型肝炎、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植物人(家庭病床)等十种特殊病种需两年定期复审外,其他特门病种暂时按原待遇自动延期。
二 特殊疾病申报流程、申报时间:
1、申报资料:(1)患者在我院行政楼一楼病案室复印的近半年内的住院资料(加盖病案室公章)。
(2)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3)提供本人3至5年门诊记录病历原件、健康体检异常报告原件或住院病史资料(肿瘤、血管内支架及复审者不需要)。
(4)湖南省医保参保患者在申报特门时交1寸彩色相片2张,长沙市医保参保患者领取特门结果时带1寸彩色相片1张。
(5)复审及改病种的需携带红色特门本,新增病种者需提供通过审核盖章的特门病历病种复印件。
2、申报时间:长沙市医保参保患者每月1-10日正常工作日均可办理,湖南省医保参保患者每一季度申报一次(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的1-10日正常工作日可将资料准备齐全后至医保科的14号窗口进行办理。
3、初审鉴定由指定的鉴定医师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患者的资料初审鉴定,医院医保科复审,然后经医疗保障局审核后,于次月将评审结果反馈给初审鉴定医院。
4、我院特门病种申报范围:长沙市医保、湖南省医保参保患者。
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医保的参保患者申报门诊特殊病种需回参保地办理。
5、长沙市医保参保患者就诊时须携带红色特门本及社会保障卡,湖南省医保参保患者就诊时须携带蓝色特门本及身份证,开药后至门诊6号窗口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