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责任赔偿的索赔原则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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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2-14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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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01 03:37
国际货运代理的赔偿责任
国际货运代理协会一般规定的赔偿原则有两个方面:一是赔偿责任原则,二是赔偿责任*。
1.赔偿责任原则
收货人在收到货物时发现货物丢失或损坏,并能证明损失或损坏是由货运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即向货运代理人提出索赔。一般来说,索赔通知不得超过货物到达后多少天,否则货运代理已完成交付义务。货运代理的基本赔偿原则:
1)货物交接地点的市场价格或时间价格与*金额不同,但不能确定差额的,按*金额赔偿。
2)对没有实际价值货物其他特殊价值的古董不予赔偿。(除非作出特别声明并支付相应费用)
3)赔偿货物运费、海关税和其他费用。但不赔偿进一步的损失。
4)按比例赔偿货物的部分损失或损坏。
5)货物在应交付日内未交付的,构成延误交付,货代应赔偿延误可能造成的直接后果和合理费用。
2.*赔偿责任
从现行国际公约来看,有的采用单一标准的赔偿方式,有的采用双重标准的赔偿方式,国际货运代理的赔偿方式也应相同,但实际做法不同,差异较大。